1、培训总则
对买方的设计、施工、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,是自控系统成功启动和运行的基础。
卖方有经验的专家采用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安排培训课程。每位教员均具备正规课堂讲学的经验。 教员负责教会学员掌握培训课程的内容,提供如何使用技术资料的指导,并解答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。
卖方向学员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、图纸、设备、仪表和安全防护用具,并允许学员携带他们培训期间的笔记本、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返回。
在培训结束时,卖方应对学员作出评价,并直接通知买方。
2、卖方地培训
买方派出人员参加卖方培训(培训人数及培训时间在签订合同后确定)。
培训内容至少应有如下内容:
· DCS的内部结构和特点
· 软件组态
· 数据库生成
· CRT画面制作
· 硬件维护、检查测试、查找故障的方法
· 数据通讯系统的基本原理、通讯协议和接口
·现场仪表工作原理及调校方法
3、现场培训
卖方提供买方认为必要的附加培训,因为在卖方培训结束后,卖方对所供硬件和软件又有所修改。这种附加培训可在工程现场进行,故称为现场培训。
卖方派出有关专家到现场,承担现场培训任务。
现场培训至少应有下列内容:
· DCS的基本知识和系统组态
· DCS的安装、检查、排列故障,在线联调和维修等课程。
· 仪表的正确检定、调校
· 人机接口的应用培训
· MCC柜控制原理及与DCS的联络方式培训
4、在线操作培训
当进行现场安装和开环测试时,卖方对买方的运行人员进行DCS及仪表的在线操作培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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